中国历史上首部关于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海洋局官员20日在北京表示,这对促进中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遭受海洋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种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为有效减轻海洋灾害损失,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由岸站、浮标、船舶、卫星、飞机、雷达等手段组成的立体化海洋观测网以及统计和数值预报相结合的海洋预报系统,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海洋观测网缺乏统一规划,致使有些海域的海洋观测站点密度不够,有些又距离过近、重复建设;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海洋观测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代表性受到影响;非专业机构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影响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王振江表示,《条例》共有六章四十条,主要就海洋观测网的统一规划与建设、海洋观测站点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共享、海洋预报警报信息发布等作了规定。
《条例》指出,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禁止在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影响海洋观测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进行围填海、爆破、倾倒废弃物等影响海洋观测的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要避免对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无法避免的,要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海洋观测站点。
为提高资料利用效率,《条例》确立了海洋观测资料统一汇交和公益事业使用资料的无偿取得制度,规定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要向海洋主管部门统一汇交海洋观测资料,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海洋观测资料的,由海洋主管部门无偿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